GB-50462-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空气调节系统》
2.1 一般规定
2.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空气调节系统应包括分体式空气调节系统设备与设施的安装、风管与部件制作及安装、系统调试及施工验收。
2.1.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其他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空调设备安装
2.2.1 分体式空调机组基座或基础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空调机组安装前完成。
2.2.2 室内机组安装时,在室内机组与基座之间应垫牢靠固定的隔震材料。
2.2.3 室外机组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设备技术档案对空气循环空间的要求。
2.2.4 室外空调冷风机组安装在地面时,应设置安全防护网。
2.2.5 连接室内机组与室外机组的气管和液管,应按设备技术档案要求进行安装。气管与液管为硬紫铜管时,应按设计位置安装存油弯和防震管。
2.2.6 空气设备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漏和压力测试,并应做记录;合格后应进行清洗。
2.2.7 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当设计对保温材料无规定时,可采用耐热聚乙烯、保温泡沫塑料或玻璃纤维等材料。
2.3 其他空调设施的安装
2.3.1 空气调节系统其他设施应包括新风系统、管道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空调系统及排风系统的风口。
2.3.2 新风系统设备与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安装应便于空气过滤装置的更换,并应牢固可靠。
2.3.3 管道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
2.3.4 管道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及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2.3.5 管道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阀门的驱动装置动作应正确、可靠。
2.3.6 手动单叶片和多叶片调节阀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启闭灵活、调节方便。
2.4 风管、部件制作与安装
2.4.1 用镀锌钢板制作风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氧化、腐蚀等现象;加工风管时,镀锌层损坏处应涂两遍防锈漆;
2 刷油漆时,明装部分的最后一遍应为色漆,宜在安装完毕后进行;
3 风管接缝宜采用咬口方式。板材拼接咬口缝应错开,不得有十字拼接缝;
4 风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安装前应除去内表面的油污和灰尘;
5 风管法兰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兰应涂刷两遍防锈漆;
6 风管与法兰的连接应严密,法兰密封垫应选用不透气、不起尘、具有一定弹性的材料;紧固法兰时不得损坏密封垫。
2.4.2 用普通薄钢板制作风管前应除去油污和锈斑,并应预涂一遍防锈漆,同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
2.4.3 下列情况的矩形风管应采取加固措施:
1 无保温层的边长大于630mm;
2 有保温层的边长大于80Omm;
3 风管的单面面积大于1.2m2。
2.4.4 金属法兰的焊缝应严密、熔合良好、无虚焊。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mm,孔距应一致,并应具有互换性。
2.4.5 风管与法兰的铆接应牢固,不得脱铆和漏铆。管道翻边应平整、紧贴法兰,其宽度应一致,且不应小于6mm。法兰四角处的咬缝不得开裂和有孔洞。
2.4.6 风管支架、吊架的防腐处理应与普通薄钢板的防腐处理相一致,其明装部分应增涂一遍面漆。
2.4.7 风管及相关部件安装应牢固可靠,并应在验收后进行管道保温及涂漆。
2.5 空气调节系统调试
2.5.1 空气调节系统进行调试时,宜有建设单位代表在场。
2.5.2 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后,应首先对系统进行检漏及保压试验,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按设备技术档案执行。
2.5.3 空调设备、新风设备应在保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开机试运行。
2.5.4 空调系统的调试应在空调设备、新风设备试运行稳定后进行。空调系统调试应做记录。空调系统验收前,应按附录C的内容对系统进行测试,并应按附录C填写《空调系统测试记录表》。
2.6 施工验收
2.6.1 空气调节系统施工验收内容及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2.6.2 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外,尚应按附录C提交《空调系统测试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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