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建筑设备监控》
1. 1 一般规定
1.1.1 本章适用于对建筑内各类设备的监控,应做到运行可靠安全、节省能源、节省人力。
1.2 设计要素
1.2.1 电力供应管理系统应能对受电设备、备用发电机、蓄电池设备、动力设备及照明设备等的监视、测量。
1.2.2 空调系统应能对冷暖源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及环境监测设备等的监视、测量、控制。
1.2.3 给排水系统应能对给、排水设备、饮水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等的监视、测量、控制。
1.2.4 热力系统应能对热源设备等的监视、测量、控制。
1.2.5 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报表编制,设备管理费用之分配,水电费用分配计算、设备维护、运行记录等的功能。 3.2.6 对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没有运行监视装置。
1.3 设计标准
1.3.1 甲级标准
1.3.1.1 空调系统监控应具有以下功能
〔1〕冷、热源机组运行控制。
〔2〕空调设备的工况优化控制。
〔3〕空调用受电设备的监视。
〔4〕空调房间的有关参数的监测。
〔5〕温、湿度应能分区控制。
〔6〕新风系统应能控制。
1.3.1.2 电力系统应能对电流、电压、频率、有功、无功、电度量、功率因数等的测量、记录。
1.3.1.3 给水系统应能对流量、压力、液位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排水系统应能对流量的测量、记录;阻塞的显示等。
1.3.1.4 冷、热源系统应能对流量、温度、压力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等。
1.3.1.5 必须具有管理系统的功能。
1.3.1.6 对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没有运行监视。
1.3.2 乙级标准
1.3.2.1 空调系统监控应具有以下功能。
〔1〕冷、热源机组运行控制。
〔2〕空调设备的工况优化控制。
〔3〕空调用受电设备的监视。
〔4〕温度、湿度的监视、控制。
〔5〕空调良间的有关参数的监测。
1.3.2.2 电力系统应能对电流、电压、有功、无功、电度量、功率因数等的测量、记录。
1.3.2.3 给水系统应能对流量、压力、液位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等。
1.3.2.4 冷、热源系统应能对流量、温度、压力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等。
1.3.2.5 宜具有设备管理系统的功能。
1.3.2.6 对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设有运行监视。
1.3.3 丙级标准
1.3.3.1 空调系统监控应具有以下功能:
〔1〕冷热源机组运行控制。
〔2〕空调设备的工况优化控制。
〔3〕温度、湿度的监视、控制。
〔4〕空调房间的有关参数的监测。
1.3.3.2 电力系统应能对电流、电压、有功、无功、电度量的测量记录等。
1.3.3.3 给水系统应能对液位控制、流量的测量记录等。
1.3.3.4 冷、热源系统应能对流量、温度的测量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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