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
2.1 一般规定
2.1.1 本章适用于各类建筑内的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
2.1.2 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设计应根据设置对象的等级分类、功能要求、管理体制和经济性等因素综合决定。 4.1.3 系统的设计必须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同时应充分表达系统的技术先进性、使用方便性。
2.2 设计要素
2.2.1 火灾报警系统应是以烟、温及可燃气体等探测器为主体。
2.2.2 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点的状态信号及基本消防装置的状态情况。
2.2.3 系统中应设置整个监控范围中人工报警及消防灭火设备监控。
2.2.4 系统中应有对消防泵七喷淋泵、防烟排烟等设施的监控和联动等。
2.2.5 电梯运行管制应能在确认火灾后,可自动或手动控制电梯依次迫降于首层,使客梯停运,消防电梯待命。
2.2.6 在规定的防火分区内,设置手动报警按钮,且在区域、集中显示屏中显示。
2.2.7 在防火区域内,设置紧急广播及警铃系统,对此两系统的控制应为火灾时着火层〔区域〕及其相邻的上下层〔区域〕,紧急广播系统应由消防控制中心直接分层监控,可利用建筑物内公共广播系统来实施。
2.2.8 建筑物中应设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及控制盘应设在消防控制室中。消防控制室应具有接受火灾报警,准确区分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及时发出火灾信号及安全疏散指令,控制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及显示电源运行情况等功能。
2.3 设计标准
2.3. 1 甲级标准
2.3.1.1 火灾报警系统应是以设置烟、温或光电及可燃气体探测器为主体。
2.3.1.2 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报警点的状态信号平面位置及所有消防装置的状态情况且担负总体灭火的联络与调度职能。
2.3.1.3 系统应与BAS合用或作为其一个子系统,实现自动报警、灭火、消防联动等的各项功能,当管理体制上有困难时,可单独组成系统,但应留有接口,使其与BAS系统联网。
2.3.1.4 各区域楼层中应设置识别火灾部位的声光显示装置及区域联动装置。
2.3.1.5 系统中应设置整个监控范围中的人工报警及悄防灭火设备监控。
2.3.1.6 应设置火灾时电梯运行管制。
2.3.1.7 应设置火灾警铃、紧急疏散广播系统。
2.3.1.8 应设置消防专用通话。
2.3.1.9 应设置防火〔卷帘〕门监控。
2.3.1.10 应设置建筑物内的防烟排烟监控,联动系统。
2.3.1.11 设置火灾时的应急照明及有选择性地对火灾时非消防电源的切除,并采用声响附加型诱导灯。
2.3.1.12 建筑物中应设消防控制中心,系统主机、监控主机、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控制装置及消防专用通讯设备应设在消防中心内。
2. 3.1.13 所有配电设备应采用阻燃型或难燃型,对重要负荷之电源、控制线应采用耐燃型或其它防火措施。
2.3.1.14 在发电机房等可燃机房及信息通信机房等重要场所中应设置自动灭火。
2.3.2 乙级标准
2.3.2.1 火灾报警系统应是以烟、温及可燃气体探测器为主体。
2.3.2.2 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报警点的状态信号及所有消防装置的状态情况且担负总体灭火的联络与调度职能。
2.3.2.3 系统宜与BAS合用或作为其一个子系统,实现自动报警灭火、消防联动等各项功能,当管理体制上有困难时,可单独组成系统,但应留有接口,以便能与BAS系统联网。
2.3.2.4 各区域或楼层中应设置识别人灾部位的声光显示装置或区域联动装置。
2.3.2.5 系统中应设置整个监控范围中的人工报警及消防灭火设备监控。
2.3.2. 6 应设置火灾时电梯运行管制。
2.3.2.7 应设置火灾警铃,紧急疏散广播系统。
2.3.2.8 应设置消防专用通话。
2.3.2.9 应设置防火〔卷帘〕门控制。
2.3.2.10 应设置建筑物内的防烟排烟监控系统。
2.3.2.11 应设置火灾时的应急照明及火灾时对非消防电源的切除。
2.3.2.12 建筑物中应设消防控制中心。
2.3.2.13 对所有配电设备宜采用难燃型或阻燃型。
2.3. 2.14 在可燃机房中设自动灭火。
2.3.3 丙级标准
2.3.3. 1 火灾报警系统应是以烟、温及可燃气体等探测器为主体。
2.3.3.2 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报警点的状态信号及基本消防设施的状态情况。
2.3.3.3 各区域或楼层中宜设置识别火灾部位的声光显示装置或区域联动装置。
2.3.4.4 系统中应设置整个监控范围中的人工报警及消防灭火设备监控。
2.3.3.5 应设置火灾时电梯运行管制。
2.3.3.6 应设置火灾警铃,紧急疏散广播系统。
2.3.3.7 应设置电动防火〔卷帘〕门控制。
2.3.3.8 应设置火灾时的应急用明及火灾时对非消防电源的切除。
2.3. 3.9 应设置建筑内的防烟排烟控制系统。
2.3.3.10 建筑中应设消防控制中心。
2.3.3.11 主要配电设备宜采用难燃型或阻燃型。
云南迅电科技有限公司
400-838-0871
15398460335
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
联系我们
手机站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