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公共安全》
3.1 一般规定
3.1.1 公共安全管理系统应根据各类建筑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确定系统的综合模式、系统相应配置的组合和系统功能相应达到的等级。
3.1.2 公共安全管理系统的组合及设备配置应以结构化、规范化的方式,并能适应工程建筑发展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5.2 设计要素
3.2.1 公共安全管理系统基本模式:
3.2.1.1 采用于系统组合式的安全管理系统,各子系统应分别单独设置。
3.2.1.2 采用于系统集成的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各子系统应联网,并采用共享同一管理软件资源和集中统一操作。
3.2.2 公共安全管理系统主要子系统:
3.2.2.1 监视电视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在各类建筑内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以及重要部位,再现现场图像画面,进行有效的监视和记录。
3.2.2.2 防盗报警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中的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和防范区域及部位的具表达状条件,安装红外或微波等各种类型报警探测器,实现对设防区域非法入侵及时可靠和正确无误的报答。
3.2.2.3 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的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大楼内部分区域的通行门、出入口通道及电梯等的通行位置、通行对象、通行时间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3.2.2.4 安保人员巡逻系统,系统能对各类建筑的安保人员巡逻的运动状态进行监视,做好记录并能及时告警。
3.2.2.5 访客和报警系统。系统在高层公寓楼〔高层商住楼〕中应能为来访客人与楼内居住人员提供双向通话或可视通话及居住人员向安保中心及时报警的功能。
3.2.2.6 汽车库综合管理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的管理要求,对车库〔场〕的车辆通行道口出入控制、行车信号指示及停车计费等综合管理。
3.3 设计标准
3.3.1 甲级标准
3.3.1.1 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
〔1〕系统应能通过系统通信网络,联接安全管理中央控制设备及子系统设备,实现由中央监控室对全系统进行集中的自动化管理。
〔2〕系统应能对各子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恻和控制,对现场监恻报警进行自动检测,能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3〕系统应能记录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数据等。
3.3.1.2 监视电视系统
〔1〕根据各类建筑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必须对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以及重要部位再现画面进行有效监视和记录。 〔2〕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够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 在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摄像机的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等。
〔3〕监视系统应能与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能根据需要自动把现场图像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
〔4〕系统应能对重要或要害部门和设施的特殊部位进行长时间的录像。
〔5〕系统应能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能对电视监视系统的集中管理和控制。
3.3.1.3 防盗报警系统
〔1〕应根据各类建筑公共安全防范部位的具体要求,安装红外或微波等各种类型报警探测器。
〔2〕系统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
〔3〕系统应能对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和指示故障位置。
〔4〕系统应能显示报警部位和有关报警数据,并能记录及提供联动控制接口信号。
〔5〕系统对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报警时,应能有现场声音与现场摄像机图像进行复合。
〔6〕系统应能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能对防盗报警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
3.3.1.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根据各类建筑的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应对楼内部分区域的通行门、出入口通道、电梯等设出入口控制系统。 〔2〕系统应能对设防区域的位置,通行对象及通行时间等进行实时控制或设定程序控制。
〔3〕系统必须与消防系统联动,在火灾报警时能及时封锁有关通道和灯、并迅速启动消防通道和安全门。
〔4〕系统应能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能对出入口控制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
3.3.1.5 访客和报答系统
〔1〕系统应能使来访客人与楼内居住的人员双向通话及画面图像可视。
〔2〕系统应具有能使楼内居住的人员进行遥控开启或关闭大楼入口门的控制装置。
〔3〕系统应能提供楼内居住的人员向中央保安值班室直接报警。
〔4〕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能对访客报警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
3.3.1.6 汽车库综合管理系统
〔1〕系统应具有包括汽车库进出口及车库内通道的行车信号指示、车位状态显示、车库出入口自动检索、自动计费、栅栏门自动控制、车辆和车牌号的自动识别装置等功能。
〔2〕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能对汽车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的控制。
3.3.2 乙级标准
3.3.2.1 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
〔1〕系统应通过系统的通信网络,联接安全管理中央控制设备及子系统设备,实现由中控室对系统的集中统一管理。
〔2〕系统应能对各子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对现场监测报警进行自动检测,能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3〕系统应能记录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数据等。
3.3.2.2 监视电视系统
〔1〕根据各类建筑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应对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以及主要部位再现图像画面进行有效监视和记录。
〔2〕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在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摄像机的部位地址和时间、日用等。
〔3〕监视系统应能与报答系统联动,能根据需要自动把现场图像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
〔4〕系统应对重要或要害部门和设施的特殊部位进行长时问的录像。
〔5〕系统应能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能对电视监视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
3.3.2.3 防盗报警系统
〔1〕应根据各类建筑公共安全防范部位的具体要求,安装红外或微波等各种类型报警探测器。
〔2〕系统应能按时间、按区域或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
〔3〕系统应能显示报警部位和有关报警数据,并能记录及提供联动控制接口信号。
〔4〕系统应能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能对防盗报警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
3.3.2.4 安保人员巡逻系统
〔1〕系统应能在各类建筑预先设定的巡逻图中,应用通行卡读出器点或状态点对安保人员巡逻的运动状态情况〔是否准时、遵守顺序〕进行监督,做好记录,并能对意外情况及时告警。
〔2〕系统应能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能对安保人员巡逻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
3.3.2.5 访客和报警系统
〔1〕系统应能使来访客人与楼内居住的人员双向通话功能和具有预留可扩充画面图像可视的能力。
〔2〕系统应具有能使楼内居住的人员进行遥控开启或关闭大楼入口门的控制装置、
〔3〕系统应能使楼内居住的人员向中央保安值班室直接报警。
〔4〕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能对访客报警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
3.3. 2.6 汽车库综合管理系统
〔1〕系统应具有汽车库进出口及车库内通道的行车信号指示、车库出口入自动检索、自动计费、栅栏门自动控制等功能。 〔2〕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对汽车库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
3.3.3 丙级标准
3.3.3.1 组合式安全管理系统
〔1〕根据各类建筑公共安全管理的要求,各系统分别单独设置。
〔2〕各子系统应能单独对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控制,并能分别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3〕各子系统应能分别对系统运行状况和重要报警信息记录,并提供值班人员决策依据。
3.3.3.2 监视电视系统
〔1〕根据各类建筑的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应对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以及主要位置再现图像画面进行有效监视和记录。
〔2〕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自动或手动切换,在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摄像机的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等。
〔3〕系统应能对重要或要害部门和设施的特殊部位进行长时间的录像。
3.3.3.3 防盗报警系统
〔1〕应根据各类建筑公共安全防范部位的具体要求,安装红外或微波等各种类型报警探测器。
〔2〕系统应能按时间、区域或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
3.3.3.4 安保人员巡逻系统
〔1〕系统能在各类建筑预先设定的巡逻图中,应用通行卡读出器点或状态点对安保人员巡逻的运动状态情况〔是否准时、遵守顺序〕进行监视,做好记录。并能对意外情况及时告警。
3.3.3.5 访客和报警系统
〔1〕系统应能使来访客人与楼内居住的人员双向通话的功能。
〔2〕系统应能使楼内居住的人员进行遥控开启或关闭大楼人口门的控制装置。
〔3〕系统应能使楼内居住的人员向中央保安值班宣直接报警。
3.3.3.6 汽车库管理系统
系统应具有汽车库进出口及车库内通道的行车信号指示、车库出入口自动检索、自动计费、栅栏门自动控制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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