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综合布线系统》
4.1 一般规定
4.1.1 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能满足建筑的网络布线要求,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监控等系统中信号传输的要求。
4.1.2 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可扩性。
4.2 设计要素
4.2.1 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设计类型。
4.2.1.1 基本型:适用于配置标准较低的场台,采用铜芯线缆组网。 基本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1〕每一个工作站〔区〕有一个信息插座;
〔2〕每一个工作站〔区〕有一条水平配线电缆〔4对非屏蔽双绞电缆〕引至楼层配线架;
〔3〕每一个工作站〔区〕的干线电缆〔即楼层配线架至设备室总配线架电缆〕不少于有2对双绞线缆。
4.2.1.2 增强型:适用于配置中等标准的场合,它具有灵活扩展的余地,用铜芯线缆组网。 增加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1〕每一个工作站〔区〕不少于有两个信息插座;
〔2〕每一个工作站〔区〕内每个信息插座均有独立的水平配线电缆〔4对非屏蔽双绞电缆〕引至楼层配线架;
〔3〕每一个工作站〔区〕的干线电缆〔即楼层配线架至设备室总配线架垂直干线电缆〕不少于有3对双绞线。
4.2.1.3 综合型:适用于配置标准较高的场合,系统采用铜芯线缆和光纤线缆组网。 综合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1〕每一个工作站«区〕不少于两个信息插座〔或为多插孔的双介质混合型信息插座〕;
〔2〕在水平线缆,垂直干线线缆以及室外连接线缆系统中配置了光缆;
〔3〕每一个工作站〔区〕的干线电缆〔即楼层配线架至设备室总配线架〕中有3对双绞线缆;
〔4〕每一个工作站〔区〕的建筑群线缆〔至本建筑楼外〕中配有2对双绞线缆。
4.2.2 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标准需根据语音、数据、图像、监控信号的传输要求综合考虑。
4.2.3 综合布线系统工作站〔区〕信息终端各端点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各个建筑物内不同的使用要求进行布置。
4.3 设计标准
4.3.1 甲级标准
4.3.1.1 商住楼、办公楼〔综合楼〕
〔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连接〕内容为: 语音、数据、图像、监控、安保、对讲传呼、时钟、广播、消防报警等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工作站〔区〕信息终端〔单孔〕端点平面布置,商住楼每20m2应为3~4个端点,办公楼〔综合楼〕每20m2应为4~5个端点。
4.3.2 乙级标准
4.3.2.1 商住楼、办公楼〔综合楼〕
〔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连接〕内容为: 语音、数据、安保、对讲传呼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工作站〔区〕信息终端〔单孔〕端点平面布置,商住楼每20m2应为2~3个端点,办公楼〔综合楼〕每20m2应为3~4个端点。
4.3.3 丙级标准
4.3.3.1 商住楼、办公楼〔综合楼〕
〔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连接〕内容为: 语音、数据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工作站〔区〕信息终端〔单孔〕端点平面布置通常可考虑商住楼每20m2应为2个端点,办公楼〔综合楼〕每20m2应为2~3个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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